华夏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 A500ETF
基金场内简称 A500E(扩位简称:A500ETF 基金)
基金主代码 5120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中证 A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证 A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
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外)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
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
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
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华夏中证 A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投资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
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
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
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
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
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
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
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
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
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
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
险、再投资风险和 SPV 违约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
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
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